【幕后的故事】我们的申请,移民局是如何处理的?
— — 关于签证官的自由裁量权(discretion)
移民局这个机构,相信大家都不陌生。留美的同学们从毕业申请OPT开始,就与它有了割不断的联系。只要你身在美国,并保持着非公民的身份,短则数月,长则十年,你总要到它那“签到”一下。不论是移民类案件,还是签证类案件,几乎都绕不开移民局。好奇心重的同学们肯定很想了解,移民局是怎么处理案件的?亦或是想得到“世纪难题”的答案,相似的申请为何会有不一样的结果?今天让我们深入移民局内部,去了解签证官审理案件的真相。
每份申请材料递交后,会被随机分发到不同的签证官处,并由他们审阅并作出决定。签证官们虽然阅案无数,但他们毕竟是人,而非机器,在处理案件时,不可避免地会带入自己的主观看法。又因为每个签证官的主观判断是不同的,所以有时就会出现相似的申请得到了不同的处理。这就像考试遇到不同的评分人一样,我们无法控制谁会批改我们的试卷,我们能做的只有让申请材料尽量无懈可击。也不是所有的案件,都需要签证官使用自由裁量权,虽然绝大部分的案件是需要的。如下表列出了各类案件,以及是否允许签证官使用自由裁量权。
很明显,签证官的自由裁量权几乎可以渗入到各种申请中。难道案件结果全看天意吗?当然不是。签证官如何使用自由裁量权是有详细规定的,他们需要在移民局给出的指南下做出判断,而非真的随心所欲。如果案件结果太不合理,申请人有多种途径进行反驳。关于这些途径,我们会在下面提及。
签证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分“三步走”。首先是查找事实,其次是确定申请人是否达到了申请最低要求,最后是进行自由裁量分析。这三步中,律师和申请人能影响的只有第一步,你的材料是否完整、准确、有说服力,会决定整个案子的走势。如果第一眼就不能打动签证官,案子很可能会被RFE或NOID。虽然RFE和NOID之后通过的案子也很多,不过能在初次递交时把申请准备充分总有利无害的。当然,这个过程也需要申请人和律师互相配合,互相信任。
在事实了解清楚后,签证官会先审阅申请人是否满足了该类申请的最低要求。如果没有,案子可能未经最后的分析环节就直接被拒了。最低要求一般都是显而易见的。例如,H-1B申请中看受益人是否有本科学历,调整身份申请中看申请人是否犯过重罪。这些最低要求有着“一票否决权”。所以,在这一步中,签证官很少需要用到自己的主观判断和分析。
如果案子满足了申请所需的最低要求,接下来就到了最考验签证官分析水平的环节了。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,签证官要兼顾有利及不利的证据,结合整体情况,综合衡量申请人是否应该通过申请。这个过程没有公式可以套用,签证官根据自己的经验来权衡利弊,并作出决定。遇到极其复杂的案件时,案件可能会被送交给主管或移民局顾问审阅。
不管是简单或是棘手的案子,移民局总是要给出一个决定的。如果申请批准了,自然是皆大欢喜。不过如果被拒了,事情也不是就这么结束了。移民局作出的绝大部分拒绝决定是可以复查或上诉的。除此之外,还有一个更快捷、更省时的方法就是发邮件给移民局要求监督审查(supervisory review),不过这项服务只有在加急案件中才有,因为只有加急案件可以通过邮件来联系移民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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